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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规!5月1日起,在郑骑乘电动车未戴头盔将罚款!还有......

2021-04-20 16:42 阅读量:5.4万+

华人号:文艺河南

很多打工人为了方便

会选择骑着电动车出行

而且每个月能省不少交通费

但是大家一定要注意

5月1日起这样骑电动车

不但不省钱!

还需要额外再花钱

前段时间郑州发布了

《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骑非机动车上路不悬挂车牌、

不戴头盔将面临罚款…

新规5月1日起开始执行

快看哪些行为你没注意到!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拼装非机动车

《办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行为:

拼装非机动车;

在非机动车上加装、改装动力装置,或者拆除、改装电动 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限速装置等更改非机动车技术参数影 响非机动车行驶安全的行为;

在非机动车上搭篷,加装挂架、音响、高音喇叭、灯光,加 装或者改装座位等改变非机动车外形结构影响非机动车行驶安全 的行为。

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不得上路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 标准和已经纳入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号牌。未经登记的,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图源:摄图网ID400135474

《办法》还规定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申请登记上牌,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表;

(二)所有人身份证明;

(三)购车凭证或者其他合法来历证明材料;

(四)车辆整车合格证明。对符合本条前款规定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进行查验并及时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图源:摄图网ID500060949

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的所有权发生变更、转移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变更转移登记;被盗、遗失、灭失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

电动自行车上路应悬挂车牌

《办法》提到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依规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完整、清晰,不得污损、遮挡。禁止盗用、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

图源:摄图网ID501638015

驾驶电动自行车时禁止看手机

《办法》中提到在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交通信号,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

2、遵守各行其道的通行原则,不得逆向行驶或者在机动车道、人行道上骑行;

3、在没有施划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4、不得醉酒驾驶;

5、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上跨桥梁、下穿隧道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道路;

6、禁止牵引动物、手持拨打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7、禁止驾驶拼装的非机动车,或者驾驶加装、改装等改变外形结构或者更改技术参数影响行驶安全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8、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图源:摄图网ID500354219

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2、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

应当戴安全头盔

根据《办法》非机动车载人载物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未成年人驾驶非机动车不得载人;

2、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3、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戴安全头盔;

4、载物应当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发生货物散落、飘洒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况。

图源:摄图网ID500856594

此外还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

禁止私拉电线充电

《办法》规定居民住宅区应当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并安装匹配的集中充电设施。安装集中充电设施应当符合用电安全和消防安全相关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的楼梯间、楼道、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非机动车。禁止私拉电线、插座为非机动车充电。

居民住宅区的非机动车停车场地以及集中充电设施由物业服 务企业设置并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设置并管理。

图源:摄图网ID500785439

下列区域禁止停放非机动车:

1、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公交站点等公共设施处;

2、道路交叉口、人员密集场所出入口等公共场所划定的禁 止停放区域;

3、人行道内禁止停放区域、盲道;

4、机动车车道内。

这些行为将予以处罚

违反《办法》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

1、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道路行驶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2、盗用、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的,收缴号牌,处以五十元罚款;

3、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号牌不完整、不清晰,或者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4、驾驶非机动车有牵引动物、手持拨打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行为的,处以二十元罚款;

5、驾驶拼装的非机动车,或者驾驶加装、改装等改变外形结 构或者更改技术参数影响行驶安全的非机动车,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罚款;

6、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7、非机动车载物未采取加固措施,发生货物散落、飘洒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况的,处以二十元罚款。

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图源:摄图网ID500820456

新规马上就要开始实行了

郑州的小伙伴千万要注意好

遵守这些行为规范既对自己负责

也是为了路上其他人的安全

大家骑车出门千万要小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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